5月4日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学林、李永军带领部分县人大代表,组成执法检查组,对我县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为了检查工作更具针对性,检查前,县红十字会业务人员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简短的业务知识培训。
检查组一行采取召开座谈会、入户调查走访和察看工作台账的方式进行,重点检查《红十字会法》的贯彻执行、社会其他组织及个人捐赠资金情况,资金的救助使用情况和救助、救灾、救护工作开展情况,并实地走访了重度残疾人、重病患者,了解询问了相关救助情况,并听取了全县红十字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,各位代表就如何贯彻落实《红十字会法》等工作进行了座谈。
检查组对我县《红十字会法》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,认为县红十字会在依法建会、依法治会、依法强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广泛传播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履行“救灾、救助、救护”三大职能,充分发挥了政府人道领域助手的作用。但是,我县红十字会工作目前还存在筹资渠道单一、救助实力薄弱、《红十字会法》宣传力度不够、社会对红十字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等问题,检查组要求,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,扩大红十字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、认知度,千方百计提高济困能力,依法稳定地开展工作。
2017年我县红十字会共收到“博爱一日捐”34.6774万元,为救助困难弱势群体、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;截至目前,为全县贫困家庭发放慰问箱、毛毯、保暖衣、棉被等折合人民币5万元;积极开展爱心救助帮扶活动,共救助帮扶重大疾病、残疾人、困难群众46人,帮扶金额达11.7万元。